政府擬修訂私隱條例加入「起底」罪行 目標本立法年度提交草案

Local

publish: 2021-05-11 07:00

By: 無綫新聞

政府計劃修訂《私隱條例》,加入「起底」罪行,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亦賦予私隱專員相關調查及檢控權,目標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

反修例事件後,私隱專員公署前年六月至今年四月,共接獲和發現超過5,700宗涉及起底的個案。經去信相關網站或討論區,約七成連結已被移除。

政府建議修例,由現時針對是否取得資料使用者,例如擁有病人病歷的醫院同意,改為要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若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騷擾,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和監禁五年。《私隱條例》下原有罪行,罰則亦建議同步調高至此水平。

另外,修例也建議賦予私隱專員相關調查、搜證及檢控權。專員可以要求任何人提供資訊、文件、物品,以及回答問題,協助調查。就起底罪行,專員可以向法庭申請進入處所,並可檢取文件或物品。若罪行循簡易程序處理、即由裁判官審訊,專員提出檢控,毋須轉介警方或律政司。

專員還可以發出通知,要求任何人包括網絡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糾正起底內容,未依時糾正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罰5萬及監禁2年。專員亦可申請禁制令,阻止針對特定群體的起底事件再發生。

政府目標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