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灣仔兩宗暴動案,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但其中九人已離港,無法送達上訴文件。
兩宗案件都由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審理,他現時已離職,並移居英國。
包括社工陳虹秀在內的八人,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人亦全部脫罪,其中四人早前已離港。
另一宗案件,五人被控同年9月底至10月初,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脫罪後全數離港。律政司無法向他們送達上訴文件。
首席法官潘兆初,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未能送達文件,不致於令程序無效。如果答辯人未有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