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屏幕墮下事故,勞工處向藝能等三間公司提出15項檢控,包括沒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以及沒有購買勞工保險等。
勞工處就MIRROR演唱會屏幕墮下事故完成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三間公司發出傳票。包括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次承辦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僱用舞蹈員的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
15項控罪包括,沒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沒有購買勞工保險等,三月二十七日提堂。
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個懸吊的大型屏幕墮下,兩名舞蹈員受傷,當中一人仍然留醫。
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及MakerVille曾指,除了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亦額外買了演唱會團體意外保險,涵蓋所有表演者及幕後工作人員。
勞工處指絕不容忍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職安健及法定權益。
警方上星期已落案控告藝能工程三名職員,包括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