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推售的「煥然懿居二期」,市建局稱將在大廈公契加入條款,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定期檢驗及維修保養計劃。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發表網誌,指現時條例,包括地政總署的《大廈公契指引》,訂明業主須為新建樓宇設「特別基金」,涵蓋大型維修工程及開支等,但未有規範要求。
2017年問卷調查三千幢樓宇的業主代表,顯示業主對建立維修基金的意識及責任薄弱,只有約三分一已設基金,而即使有基金,多數存款亦不足支付大維修費用。
有見及此,市建局推動新樓宇推行「預防性維修」,以首置項目「煥然懿居二期」作為試點,在大廈公契加入相關元素,列明項目公契經理人的責任,包括在項目落成初期,由市建局聘請工程顧問,為項目制訂第一個十年維修保養計劃,讓公契經理人依據計劃的項目,建議供款安排,並交業主大會商討。公契亦會提出業主需召開業主大會,商討相關計劃及建議,以盡早落實。
長遠希望研究,應否修訂《大廈公契指引》,規管業主在樓宇維修保養的責任。
市建局亦會於下半年推出樓宇「定期維修保養方案」參考文件,包括工程清單、文件範本等,協助業主制訂定期保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