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女學生,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情指,20歲女被告去年6月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遞交逾八萬元學費助學金申請,獲初步批准,同年7月獲發第一期資助,並需提供由稅務局所發、有關父母收入記錄。
學資處助理文書主任黃啟剛同年10月收到被告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表格及1張500元紙幣。被告被控在無合法權限向公職人員、即黃啟剛,提供五百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協助或促使其學資處申請,及不要求退還已發放資助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等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