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 2026-07-15 22:17
By: 無綫新聞

一名侍應以超市禮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協助申索,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半月。
52歲被告丁淑芬,於2012年至2019年,受僱於一間飲食集團。她前年8月到勞工處交表,向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由於已經超過申索法定時限,一名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協助她申請延長期時限,並與前僱主安排調停會議。但前僱主指她自願離職,拒派代表出席會議。
案情透露,被告先後當面向該名助理文書主任,提供一張50元超市現金券,及以掛號方式,向另一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提供現金300元,要求兩人繼續協助她進行申索。
被告早前經審訊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今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