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規範「預設醫療指示」 目標今年內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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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5-12 02:01

By: 無綫新聞

政府計劃立法規範「預設醫療指示」,訂明病人無精神能力行事時,不再對他施以指明治療,以維持生命,目標今年內提交草案。

現時年滿18歲市民可以作出「預設醫療指示」,包括拒絕接受心肺復蘇術。醫管局稱收到的指示由2013年的325份,增至前年的逾1,700份。

這些指示有法律約束力,但未有立法成文。政府2019年曾進行公眾諮詢,大部分意見都支持立法。政府決定今年內立法,列明法律框架及填寫指示的法定範本。

法例會確立,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可書面訂立醫療指示,指明在無精神能力行事時,並患上特定疾病及在某些情況,如病情末期、持續植物人等,不可向他施以指定的維持生命治療。

設立指示時,須有兩名見證人,其中一名要是醫生,而兩人都無權享有訂立者遺產的權益。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稱:「原則是『慎入易出』原則,所以撤銷醫療指示有好多方法,他是不展示文件、銷毀,或文件已皺,他亦可口述撤銷,但因口述要有證人替其作證。」

有議員在相關委員會建議設中央儲存庫儲起指示。

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說:「撕毀、壓皺了有角落,變成失效呢,因儲存方法不行,會帶來混亂,正正有中央儲存庫,才可『慎入易出』的方法。」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不是成本問題,如到某地步想撤銷指示,需要一個好容易的方法,以免中央儲存庫或窒礙撤銷,我會再思考。」

當局亦會修訂其他相關條例,救護人員若遵從病人預設指示而不作施救,毋須負法律責任,同時亦會修例,住在院舍人士若診斷有末期疾病,並在死前14日內獲一名註冊醫生診治,死後有一名醫生最後診斷為死於自然,相關個案毋須報告,令院舍願意接受末期病人在院舍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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