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13名男女,被控2019年在灣仔參與暴動,數年前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獲上訴庭判得直,案件要發還重審。當中九人因已離港,被撤銷上訴。
13名被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分別被控2019年8月至10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當時裁定陳虹秀事發時只叫警察克制,無證據顯示她跟暴動分子集結等,裁定表證不成立;餘下12人經審訊後,全部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認為已離職的原審法官沈小民犯錯,要求上訴庭下令重審。
上訴庭裁決時指,原審法官裁斷被告無罪的事實裁斷是明顯錯誤,無充分考慮案件整體性質及環境,作出各種有利辯方的臆測,對證據分析和評估流於偏頗及片面,部分地方更有違常理和脫離現實。
對於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上訴庭認為,沈小民無充分考慮陳虹秀當時的言行,是否藉著身處現場,鼓勵他人犯案或共同犯案,只錯誤局限陳虹秀的行為是否破壞社會安寧,是法律上犯錯。
上訴庭強調案件性質嚴重,證據絕不薄弱,雖事隔四年多,涉及的延誤可能對被告造成不公,但辯方可透過盤問等,對控方證人提出質疑,不妨礙有效辯護,故下令重審,認為最符合秉行公義。
其中9名被告因為已離港,法庭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而包括陳虹秀在內4名留港被告,則裁定撤銷4人的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予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