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認為政府立法具憲制責任 可收窄罪行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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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2-29 07:28

By: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認為,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罪行要有清晰定義,某些罪行涵蓋的範圍亦可收窄。

大律師公會公開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有過百頁。公會認為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強調要確保跟《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一致。建議罪行要有清晰定義,某些罪行涵蓋的範圍亦可收窄,舉例就「叛國罪」,公會認為不應包括未構成武裝叛亂的本地暴亂或騷亂。

公會又建議收窄煽動意圖罪的範圍,罪行核心元素應為意圖推翻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定義參考新加坡等地,限於煽動暴力、騷亂、慫恿他人違法意圖,或明知可能產生暴力、破壞和平的後果。有別諮詢文件,包含意圖引起對政府、居民間的憎恨。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在憲制理念是相輔相承、缺一不可,兩者亦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石。」

至於竊取國家秘密,公會建議「國家秘密」應跟內地相關法例保持一致,引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而就當中「非法管有國家秘密罪」,公會認為可提供指引,讓被動、不知情管有相關資料的人有機會及時放棄管有,不用擔心違法。

境外干預罪方面,公會建議要加入「知悉」元素,即要證明該人應該知道其行為是牽涉境外勢力參與。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延長被捕人羈留時間,公會認為只限於被合理懷疑正在或曾經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的人。

杜淦堃指出:「我們同意在某些案件,特別是性質較嚴重案件,的確可能有需要就現行安排作修改,最重要的地方,警方的權力同被捕人的權利,得到適當的平衡。」

被問到公會今次立場較03年時保守,杜淦堃強調是考慮到現時香港情況,作出最有建設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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