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稱以「公眾利益」抗辯非取決於主觀感覺 須設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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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3-06 20:12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繼續開會,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再解釋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指「公眾利益」並非取決於主觀感覺,一定會寫清楚條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一定門檻要高,第二是要符合的條件,一定要寫得很清楚。我們所謂『公眾利益』不是取決於,無論是傳媒朋友,或其他朋友也好的主觀感覺。媒體間亦有基本的專業操守,我都研究過,在2000年香港新聞媒體通過專業操守守則,其中是必須透過正當手段獲取資料。其實法律上、傳媒上,都有基本原則。如果任何傳媒工作者或其他朋友是遵從基本守則的話,我相信絕大部分,或應所有情況下,都不會不覺意見到機密,又不覺意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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