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騷擾處理國安案件人員,如屬合理情況可有免責辯護,是過於寬鬆。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稱:「已經是一種非法騷擾了,但舉證是相對上困難;反而免責辯護文字上,起碼文字上,令人覺得寬鬆。是否出現了一種,我剛剛所說的『對敵慈悲對友刁』情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要講時間、日期、地點。我們不是慈不慈悲,我們是公道的。舉例有人講髒話罵我同事,同事很怕,原來該人與家人聊天都是這樣,以他自己個人背景來說,我跟我女兒說話都是這樣,說我跟參與審訊的人說那樣話是不對?放到時、地、人就很合理,他不是特意針對他。我想舉例說合理性,為何一定要有免責辯護條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