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規定私家醫生在內的指明醫護提供者,必須將病人紀錄存入「醫健通」。
政府指目前私營醫護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記參加「醫健通」,經常在獲個別市民授權後取覽紀錄,但只有少數醫護提供者會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醫健通」戶口。
政府提出修例,規定指定的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市民的個人戶口,同時會精簡同意機制,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會繼續保留決定權,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取覽其「醫健通」紀錄。
修訂草案本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