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司機的牢獄之災 與消失的問責|會長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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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8-13 07:00

By: 陳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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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一宗電車撞斃三歲女童的案件再度引起社會熱議。51歲的電車司機,因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監四星期,更因法援被拒、無力承擔訴訟費用,最終放棄上訴,即時入獄。作為普羅大眾的一員,看着這宗悲劇的來龍去脈,心中只有一個感覺:這位司機,實在太不幸了。

案件的關鍵,在於事發經過並非司機疏忽大意,而是面對一個物理上根本無法避免的突發狀況。根據法庭引述的專家報告,電車當時以時速16公里行駛,四名途人從安全島踏出馬路,距離碰撞發生僅約1秒。假設司機反應時間為0.9秒,這意味着他只有0.1秒的空間去作出反應,實際上根本沒有時間煞停電車。更何況,電車重達17至28噸,行駛在金屬路軌上,煞車距離遠比一般汽車長,即使緊急煞車也需要一段滑行距離。當日更下着雨,路軌濕滑,煞車距離只會更長。裁判官也承認,電車無法「扭軚」避開前方物件。在這種情況下,將事故責任完全歸咎於司機,實在令人難以認同。

更令人不解的是,事件中另一關鍵人物的責任,似乎被輕輕放過。報道清楚指出,四名途人當時是「衝紅燈」橫過馬路。當中,66歲的爺爺抱着3歲和6歲的外孫女,在雨天下、在車輛即將駛至的情況下,仍然抱着孩子衝出馬路。一個成年人這樣照顧幼童,實屬不當。如果電車司機要為「不小心駕駛」負上刑責,那麼這位爺爺「疏忽照顧兒童」甚至更嚴重的責任,為何完全沒有被追究?因為一條稚嫩生命的逝去固然令人痛心,但若問責的板子只打在司機身上,而忽略了釀成悲劇的根源,這份公義,難免顯得傾斜。

電車司機在庭上坦言自己學歷低、沒財力,最終無奈放棄上訴。一個認為自己對意外「都有啲責任」的打工仔,在缺乏法律支援下,或許根本無法為自己作出有力的抗辯。電車公司承諾他服刑後繼續聘任,算是給予一點安慰,但這改變不了他已經因一場無法避免的意外而失去自由的事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當制度未能周全地考慮重型車輛的物理局限,亦未有對違規過馬路、疏忽照顧兒童的行為作出相應的問責時,市民看到的,只是一個小人物獨自承受了所有代價。這份裁決,實在無言。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

陳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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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無綫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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