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指佳遊旅運有無牌經營嫌疑

Local

publish: 2014-01-09 07:05

By: 無綫新聞

被點名譴責的「佳遊旅運」算不算是旅行社?而消費者又可否透過「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賠償呢?

雖然公司有「旅運」兩個字,但實際上並非登記旅行社,本身已經無法取得旅遊業基金的賠償。而且根據相關規定,就算是旅行社,都必須是旅行團,即包含提供離港交通、住宿同編排活動三個元素、或者其中兩個元素,才可以得到賠償,如果只提供酒店住宿,都不合資格。

旅遊業議會指,佳遊旅運不是他們的會員,議會無權監管。而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任何人在本港經營業務,代人獲取香港以外地方住宿並收取款項、或者代人獲取旅程中的運輸服務,旅程由香港開始,其後在香港以外進行,都屬於外遊旅行代理商,需要成為議會會員、再領相關牌照。議會認為,佳遊旅運有無牌經營旅遊業務的嫌疑。

由於佳遊旅運未有註冊,顧客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受影響的消費者只可循法律途徑追討。但有律師指,投訴個案都是透過電話完成交易,沒有太多證據,對顧客追討損失相當不利。律師梁永鏗指,與對方「白紙黑字」簽協議對自己最有保障。

海關就正調查佳遊旅運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警方就說較早之前接到有機構轉介,指懷疑一間公司涉嫌以欺騙手法進行銷售活動,正跟進了解,案件暫時列做「求警調查」處理。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