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如果香港政府遲遲不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可暫時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在港試用。
饒戈平接受訪問時表示,否認有關建議是他的主張,他表示只是引述內地學界的討論,亦可能有關雜誌未有準確表達他的意思。但他不評價有關饒戈平建議是否違反基本法。
饒戈平說:我並沒有主張要在香港,適用內地的國家安全法,這是香港媒體或者說是有些政治人物,沒有很好的看我講話的全文,沒有很好的理解我,把我歪曲到好像我要主張,在香港實行國家安全法,這是不準確的。(我們從雜誌的前文後理去看,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是集中提的一些建議,就是這樣,會不會是雜誌方面有一點曲解?)
饒戈平說:這個雜誌我不能說它一定在曲解,它可能沒有很準確地表達我的意思。我當時是在兩會期間他們採訪我的。我大概舉了三四種方案,都是選擇性的,並不是說我要贊成哪一個,我要主張哪一個,不是這樣的。我是在引述學界不同意見的時候,講的這種話。(對於這些的建議你怎麼看,會不會也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饒戈平說:我不認為這麼簡單作個結論,這個問題要全面的看,香港自己不去檢討為甚麼遲遲不能為二十三條立法,反倒對內地學者的一些學界討論意見,在講違不違法,這樣做是不是也不是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