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律師公會稱,人大常委會07年的決定,指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選委會的四大界別,並不代表必須參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首階段諮詢結束後,可綜合各方案的長處,找出適合香港的制度。
梁愛詩說:各人有各人的意見,不等於誰人的意見一定是對的。我們現在尤其是有一些是法律的問題,有一些是政治的問題,所以給一些耐性,大家拿出所有方案,比較之後,大家再找一個最適合香港的制度。
被問到是否過半數提名是否可以商討時,梁愛詩指:我不知道甚麼可以商討,甚麼不可以商討,因為不是我的責任去商討。不過問題就是,如果基本法有規定的,我們按基本法去做,有些如果寫得不太清楚的,應該大家都可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