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警員開槍事件 保安局非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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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5-05 05:45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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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康雅苑凌晨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21歲男子中槍死亡,身上有兩處槍傷。警方指他持鎅刀企圖施襲,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警員開了三槍制止。

保安局指非常重視今次事件,又表示警務人員須依足規定使用槍械,有立法會議員促請警方盡快交代開槍原因。

兩名警員共開了三槍,警方只公布死者有兩處槍傷,無講中槍位置。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警隊對使用槍械有明確規定。

黎棟國說:主要是制服對方,大家也知在電光火石的環境中,任何人士都會在現場移動中,所以槍射中有關人士甚麼部位,詳情要調查的。

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及槍械使用規定,對警員開槍有指引,包括保護任何人生命免受威脅,在口頭警告後,仍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才可用槍,拔槍或開槍都要向上級匯報,並交出槍械檢查,再向處長級報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要交代,今次是否有必要開槍。

涂謹申說:究竟醞釀時間中,警方嘗試用了甚麼方法,來去將事件圓滿、和平解決或者他們手上,在過程中已使用警棍,或其他較槍械低度的武器出來,警方有一個很沉重的責任,需要去令市民相信今次開的三槍是必須的。

近年的警員開槍事件,包括前年一名交通警察於阻止一名向警員揮刀的男子時開槍,對方背部中槍死亡。09年在土瓜灣樂民新村對開山坡處理滋擾投訴的一名警員向一名尼泊爾籍男子開槍,他頭部中槍死亡,死因庭裁定死者「合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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