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的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能源貧窮的問題。其實能源貧窮問題是指,電費佔整體家庭收入超過一成的貧窮家庭。簡單來說,即電費的水平對這些貧窮家庭造成相當的生活壓力。
外國一直關注這個議題。至於香港,劏房戶感受應該特別深,因為他們繳付的電費,大部分都比兩電收的水平更高。
黎先生一家五口住在深水埗一個八十呎的劏房,單位用電主要有電爐和電熱水爐等。以上一期電費為例,由於用多了冷氣,兩個月合共用924度電。根據中電的收費模式,基本收費連同燃料費,電費應該要一千元多一點。不過劏房是沒有獨立電錶的,中電只會向業主收電費。
但業主就向每個出租劏房統一每度電收1.5元,黎先生最終要付一千三百多元,變相多付三百五十多元。黎先生坦言負擔很重:「負擔當然是重,我外面打工每個月僅萬多元,又要付租及買食物。」
基層團體經常批評劏房業主濫收電費。消委會就指出,現時兩電以累進制收費,而實際情況令原本屬於低用電量住戶的劏房戶變成高用電量用戶,要分攤較昂貴的電費。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表示:「劏房內沒有個別的電錶提供予每個住戶,所以(兩電)收電費是以整個單位用電量。若果整個單位住了十個人,每個人就算用電量很低,是累進收費方式,最便宜的水平。但如果十個人的用電量加起來,就會將總電費推至很高。」
中電回應指,一直留意到這個問題,並與社福團體等商討,替劏房戶安裝獨立電錶。但先要符合三個條件,包括相關業主及大廈管理人同意分租單位有獨立門戶及電力裝置,整體符合電力條例規定的安全標準。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消委會指,根據外國經驗,主要透過直接補貼減輕貧窮戶的負擔,但由於都需要經過審查等程序,未必每個貧窮戶都願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