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屋主非法轉按罰五千 律師:須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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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7-19 02:45

By: 無綫新聞

五名居屋業主非法將單位加按,向財務公司借貸,罪名成立,各被判罰五千元,兩間財務公司共被判罰三萬二千元。

案件上月底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涉事業主將其居屋單位以貸款協議或二按方式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被裁定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

房署指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如事先未獲房屋署署長批准,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單位等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最高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

而2013年以來,已向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被判罰款五千至二萬元。

至於私人樓宇做轉按又有甚麼要留意?律師謝天良指,私人單位首按予銀行後,一般再轉按都要獲銀行同意:「如果小業主不理這個(合約)條文,自己進行二按、三按時,等同他違反頭按的按揭條款。頭按銀行可根據按揭條款採取執行措施,包括可要求小業主償還一部分或者全部頭按貸款,即是等同借少一點。」

律師表示,這純粹私人單位轉按而引起的糾紛就不涉刑事責任,只能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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