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協會批以過度借貸解僱外傭仍需付代通知金 僱傭公會指額外條款不可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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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8-25 17:38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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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外傭涉嫌利用僱主個人資料,向財務機構借貸,其中一人向4間公司借錢,僱主更被威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向3人發警告信。有僱主協會指收到不少求助,指外傭借貸並辭職後,僱主仍長期受到滋擾。又批評以此為由解僱外傭,仍需付代通知金,是助長外傭過度借貸。

不少港人都會聘請外傭,打理家務或照顧幼童、長者。余小姐就因工作不時要離開香港,多年來一直聘請外傭照顧孩子。不過她已先後有6名外傭借錢後辭職。

其中一個在2023年,僅工作一個月就離職,之後就收到財務公司信件,指外傭在港借款近5萬元。即使她已向財務公司提交證明,指外傭已辭職,但仍然受到滋擾。

余小姐說:「有財務公司上門,要求看另一名外傭的身份證,要證實非借貸的那位。他們入到我們家花園。她很害怕、哭得很厲害,我也很害怕,擔心他們不知會否再來。之後一直有信寄予我們,我想(滋擾)應維持至少兩年。」

有僱主協會指不時接獲同類情況,但根據入境處的「標準僱傭合約」,列明僱主只可在外傭涉及欺詐、行為不當,才可即時解僱,而不需付通知金,外傭借貸令僱主被滋擾,就不涵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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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會長林夏瑤說:「條例上出現很大漏洞,因為現時僱主備受滋擾下作解僱,勞工處就認為屬僱員私人事務,這也助長外傭過度借貸之餘,仍可有一個月代通知金。」

若與外傭簽合約時,加額外條款,說明不可以過度借貸。一旦違反「承諾」,可否用此證明「不從服」僱主命令,而不需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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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說:「現在的僱傭合約是經香港政府入境處、勞工處,與相關國家如菲律賓、印尼一起商量出來的結果,所以僱主單方面加額外條款,當作一種沒約束力的提示,但就不可成為法律一部分。勞資審裁處認為此行為,已構成不當行為才可以。」

政府本月初收緊規管放債人後,僱主協會及中介都指,反而令外傭向非持牌放債人甚或海外財務公司借錢,促請政府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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