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公司未提供合約服務 倡報海關事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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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8-17 00:06

By: 無綫新聞

消委會今年頭七個月接獲41宗婚禮場地及相關服務投訴,未能提供符合合約的服務。有人預訂花車,但結婚當日因為爆胎,變成普通私家車。

結婚是人生大事,有人會特別光顧婚宴公司,但結果換來一肚氣,消委會接獲的投訴,有婚宴公司職員推銷,聲稱食物由前酒店總廚主理的宴席,投訴人預訂20席連證婚禮堂套餐,約二十萬元,訂金五萬元,後來發現場地沒有廚房。

食環署指,場地禁止明火煮食,食物是由工場製造再送到會場,俗稱「到會」,投訴人要求退回訂金,公司回應指合約列明食物「由供應商提供及主理」,拒絕退款。消委會已將個案轉交海關跟進,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不當地接受付款。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向婚宴公司購買價值三萬兩千元玻璃禮堂註冊套餐,並繳付三千元訂金。後來屋宇署證實場地是僭建,但公司只建議轉換場地或將服務轉讓他人,經消委會調停後同意退回訂金。

另外有投訴人租用粉紅色倫敦的士花車及28座小巴,總值3688元,訂金1800元,公司提供「保證有車」及「如車輛未能開動,將免費安排更高級車款」的單張。但婚禮當天公司指花車爆車胎,只能安排普通私家車,由於個案未能調解,轉交海關跟進。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市民簽約時要寫清楚,如果未能提供服務,如何處理及賠償:「之前消費者一定要問得很清楚,如果有其他,萬一有任何故障,令這輛車提供不到服務,究竟之後緊急計劃會如何做。如果消費者有足夠時間不怕煩,可以報警的,但良辰吉日你當然想很開心完成婚禮,盡可能有車,所以通常都是事後追討,但事後追討我們積極建議要去報海關。」

她指,很多新人趕在「吉時」完成婚禮,在緊迫情況下唯有被迫妥協。大部分公司在調停時表現不合作,增加追討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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