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7被告今提堂 押後至4月初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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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2-11 05:01

By: 無綫新聞

旺角暴亂38人被控「暴動罪」,其中37人提堂,一名被告改控非法集結罪。其餘各人獲准保釋,但不得進入旺角一帶,4月7日再提堂。

警方落案控告38人,除了一個十五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審理,其餘37人分批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十七歲至七十歲。

當中七名是學生,包括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候任總編輯顧博謙,另外十三人報稱無業。有七名被告從事飲食業,分別有廚師及侍應等。其餘被告則從事文員、售貨員等。控方在庭上表示因為證據不足,改控其中一名女被告譚曉彤非法集結罪。

至於其他被告,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時份,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提訊,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要居住於報稱地址。而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以及擔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所以申請「禁足令」。

被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一帶,但可以在這個範圍轉車。其中一個被告是旅行社職員,在旺角銀行中心上班,獲准繼續上班,但晚上9時至翌日8時都不得踏足有關範圍。

也有被告說,被警方扣查期間連續40多小時都不准睡覺。裁判官表示,這些投訴未必跟司法程序有關,不希望在此處理。各被告獲准以五百至二萬元現金保釋。

首批被落案控告的三十八人中,一名十五男童,明日將於九龍城少年法庭應訊。警方傍晚公布,再落案控告多兩名分別二十二及三十二歲男子,暫控以各一項暴動罪,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被捕人士中,一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仍然被扣查。另外二十四人就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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