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
在法院外,有支持及反對梁振英的團體聚集,雙方在庭內亦有爭執,裁判官重申法庭審訊不容騷擾。
數十名熱血公民成員帶同旗幟到東區裁判法院外。穿著「齊心」、「撐」等字樣上衣,支持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團體亦有到場。大批警員架起鐵馬戒備,分開兩批人士。
期間部分熱血公民成員站在進入法院的通道。警方要求他們不要阻礙行人路,有成員與警方理論,認為有權使用行人路。
部分成員之後進入法院,支持梁振英的團體在旁叫口號。而在法院內,雙方支持者開庭前互相指罵,又叫口號。裁判官朱仲強重申法庭不接受開審時,有人騷擾及阻礙,否則會被要求離開或視作藐視法庭。
審訊期間秩序大致良好,但兩度休庭時,雙方再就座位等問題爭執,要由庭警及保安分隔調停。而在梁振英作供時兩派人士站起來,分別做出支持及反對的手勢,裁判官指示他們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