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披露信件全部內容 蘋果總編指據新聞原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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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09-30 07:19

By: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報章一篇社論嚴重誹謗。代表梁振英的律師行指,《蘋果》在報道有關信件時沒披露全部內容。

代表梁振英的律師行發表聲明,並附上發予《蘋果日報》的十三頁律師信全文。律師行指星期一向《蘋果》發律師信,而《蘋果》對信件內容只作部分披露,沒有報道或忽略部分內容。

包括信中提及《蘋果》在2014年10月一篇報道,指英國反貪污機構將對梁振英涉及貪污的指控進行調查,但《蘋果》理應知道該機構在同年底已決定不會調查。

《蘋果》亦沒有報道律師信提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至少四次在立法會清楚表述梁振英收取UGL的款項,並無違反相關的利益申報制度。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表示,是根據新聞原則選擇報道律師信哪些內容:「我們認為作為收信人,由我們公開整封信,沒有這個需要做新聞而言,哪些事有新聞興趣,有公眾利益,我們便公開。」

她又指即使英國相關機構不調查梁振英,傳媒有責任跟進及報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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