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草案。消息人士指,與會的人大常委分開六組討論,認為釋法有助法庭清晰處理案件。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受委員長會議所託,向會議說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並介紹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
條文規定,特區政府官貝和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透露,釋法會規範宣誓行為以及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
譚惠珠表示:「能夠合法、有效力的宣誓,就表示他有能力擔任就職出任議員的資格,這是最重要的課題。至於如果他在宣誓時用了甚麼形式和行動,可能都會有一些規範,如果不能作出合法和有效性的宣誓,有甚麼後果,亦會有一些規範。」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監誓人角色和職權亦應要規範:「大家都知道,宣誓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應該如何去做,以及誰是去決定(宣誓者)有否按法律宣誓,都作出清晰的規定,我覺得是有需要的。」
另外譚惠珠又表示,不排除釋法時會觸及「港獨」:「『港獨』這個問題只是說到香港發生情形,要處理的內容在釋法中未必會有,因為釋法主要是說(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意思,如果釋法而令『港獨』成為一個大家有基礎可以去考慮的部分,我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如果釋法獲表決通過,將會是自97年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就《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