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就他們被法庭取消議員資格,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審理,首席法官張舉能指,事件牽涉《基本法》,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有需要介入。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在庭上指,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他舉例,如果立法會主席拒絕為議員監誓,或主席決定反覆無常時,法庭才應介入,但本案並非如此。而誓言以外的手勢、姿態及衣著等,不應被納入考慮。
他又認為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過早干預」立法會事務。而即使議員失去就任資格,也必須由立法會主席作聲明,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作出議席懸空的裁決錯誤。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議員宣誓是否有效,監誓人即立法會主席有最終裁定權,但梁君彥沒有就兩人的宣誓是否有效,作表態或裁決,又答應重新監誓,事件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
首席法官張舉能又指,法庭不是想干預立法會事務,但當事件牽涉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就有需要介入,因為《基本法》的地位是最高。
他又指原審法官在判詞,沒直接討論釋法,若去到終審法院時才爭拗,並不理想。他在庭上主動詢問梁頌恆及游蕙禎兩方對釋法的看法,又質疑兩方批評人大釋法,實為「修法」的理據。
戴啟思回應指,釋法內容與本案大致無關,但保留爭拗其中內容的立場。潘熙則指,若人大釋法與《基本法》有牴觸,本港法庭有權不依從。就釋法對本案影響,潘熙稱人大釋法非單純解釋法律,而是修改法律,故上訴庭不應受限制。
首席法官張舉能批評潘熙的說法囂張無禮,反問他有何根據批評人大釋法並非真釋法,而是修改法例,以及有何理據,認為法庭不受釋法約束?
張舉能認為香港和內地,分別實行普通法及大陸法,專長於《普通法》的香港律師,不能武斷地評論,除非援引《大陸法》的法律專家解讀。
游蕙禎及梁頌恆代表律師已完成陳詞,法庭將於星期五,繼續聽取政府一方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