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立法定義醫學美容服務 要求美容師有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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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2-11 22:19

By: 無綫新聞

消委會建議就醫學美容引入新規管制度,立法定義醫學美容服務,執行的醫生或美容師都要有資歷要求。

消委會由2012年以來,將一百五十多宗涉及美容療程出問題的個案轉介衞生署。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指年初分別電話及在街頭訪問1600名接受過美容療程的人,超過兩成表示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最多是激光療程,其次是水磨嫩膚及射頻。

當中超過半數指,至少每月接受一次醫學美容,平均花費六千六百元,近九成在本港美容院接受服務。六成多人接受療程前會了解合約條款及潛在風險,亦分別有四成多人會了解過程中使用的藥物、物料或儀器,或療程人員的資歷。但超過九成人不清楚所做療程須由專業人員進行。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明明一些程序政府已經規定了一定要由註冊醫生或牙醫進行,(消費者)做完療程後問她是誰幫他做的,她説是美容師,而她覺得沒問題,這個我們覺得是大問題。」

消委會建議立法規管美容院或醫療機構,要就醫學美容申領牌照,醫生及美容師都須有資歷認證,又建議設立冷靜期及申訴機制等。消委會會報告交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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