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旺角暴亂漢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成 下周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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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04-02 23:35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被控參與旺角暴亂,又縱火燒的士,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是旺角暴亂第二宗定罪案件,下星期一判刑,由懲教署看管。法官表明會判即時監禁。

32歲的被告楊家倫被捕時報稱公開大學技術員,否認暴動罪及縱火罪兩項控罪。控罪指,被告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用火燒毀一輛的士。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當晚示威者非法集結、向警方擲物件、損毀的士、又在旁邊縱火,擾亂秩序,行為具威嚇性、侮辱性及挑撥性,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行為定義為暴動,關鍵是到底被告人是否片中犯案人。

法官指被告並非當場被捕,法庭依賴控方呈上被告過去十年的照片,對比傳媒在暴亂現場拍攝的畫面。法官指被告在胞姐婚禮的照片跟犯案人一樣「哨牙」,加上被告在公開大學入職照片、身分證,容貌多年沒大改變,面狹瘦削,跟犯案人十分相似,毫無疑問肯定被告是犯案人。

法官又指,被告多年都戴眼鏡,但被捕及審訊時不戴。法官接受控方講法指,是心理上想逃避被捕,裁定被告暴動罪及縱火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燒著紙皮放在的士旁,未有令火勢擴大影響周邊的人。但法官不同意,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交通意外燒著油缸,亦會造成多人死亡。

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暴動罪的案例,下星期一判刑,法官表明會判處監禁刑罰。辯方指,被告接受即時監禁,希望兩罪可以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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