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就2014年九月「佔領行動」,妨擾等罪案件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今日開始審理。
多名提出上訴的被告包括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等,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應訊。
戴耀廷代表律師張達明陳詞時指,「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2013年籌劃的「和平佔中」,是堅持和平、非暴力;與反修例示威活動不同。
計劃原定在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等舉行,歷時只有五天,但「佔中」行動開始後,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令更多人到場,令最終的主題、組織及參加者組成等,都無按三人的計劃舉行。
原審法官陳仲衡裁定他們是「修改」了「原定」計劃,由於修訂計劃並非三人的原定計劃,控方只可就修訂計劃控告他們、即參與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而非以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控告。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原審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批評「佔中」三名發起人的做法幼稚及不切實際;又認為他們相信民眾可在轉眼間驅散的想法太天真。
關文渭指,法官只需決定是否接納證供,而非對證供內容作批評;又指九名被告是希望透過參與「公民抗命」的人數增加,令政府妥協談判,說服政府提議中央落實「真普選」,目的是爭取公眾利益。
九人前年被判罪成,其中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入獄16個月。九人早前提出上訴,案件原定去年二月審理,但因應疫情,法庭將聆訊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