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暴動案盧建民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排期至十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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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5-17 06:00

撰文: 無綫新聞

2016年旺角暴動案,因暴動罪判監七年的盧建民獲終審法院批出定罪上訴許可,刑罰上訴許可就被駁回,排期至10月審理,屆時會處理六個相關法律觀點。

五年前的旺角暴動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2018年被判監七年,預計明年二月出獄。早前高等法院駁回他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亦拒絕批出他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盧建民再到終審法院申請許可,辯方質疑暴動罪的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共同目的」及有關「夥同犯罪」的原則。案中同被控暴動罪的其餘三名被告最終被裁定不成立,因此盧建民不構成三人或以上的「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

終審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指,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並非只指同罪的三名被告,而是指多於三人的一群人集結。

不過控方不反對,法庭亦同意就六個相關法律觀點作出討論,包括暴動罪是否需證明三人或以上人士以「共同目的」聚集一起,控方是否需證明被告之間必須互相了解及溝通,以達成「共同目的」的共識,以及「夥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等,批出定罪上訴許可。

至於刑期上訴就被駁回,終院指上訴庭已就暴動罪有清晰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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