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國慶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明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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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5-17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明日繼續處理案情,其中六人繼續獲准保釋。

正服刑的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等由囚車押解至區域法院。何俊仁、單仲偕等分別到庭。

案情指,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前年9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煽惑公眾翌日參與由銅鑼灣至中環遊行。李卓人稱有權遊行,警方不可剝削;陳皓桓就稱運動要大量群眾參與。

十名被告翌日先後到達銅鑼灣,至下午一時許,除蔡耀昌外,九人有召開記者會公布遊行目的。

其後十人組成隊頭,引領逾千人遊行至中環,期間部分參加者見到警方叫罵粗言穢語,亦有人用垃圾桶等設路障等。至畢打街和遮打道交界遊行結束,李卓人稱希望參加者繼續抗爭。陳皓桓稱「今日絕對不是END GAME」。

他們同梁國雄發言期間,無人叫參加者散開,除蔡耀昌外,另外六人在鄰近表達支持等。

遊行期間造成嚴重交通阻塞,結束後過千人遊行至中聯辦。至下午四時許,有人在政府總部外擲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軀散。

全部被告承認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蔡耀昌及吳文遠同時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八人就否認,法官批准將相關控罪存檔法庭。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案發前一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楊森表示:「明知犯法都站出來,因為用公民抗命,為香港堅持、爭取,和平遊行示威和集會很重要,是基本人權,不可以警方不給予就不出聲。」

法庭周二繼續處理案情,下周一聽取各被告求情,下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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