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販涉選舉種票上訴被駁回 判即時入獄2個月

發佈日期: 2017-02-08 17:50
法庭
女小販涉選舉種票上訴被駁回 判即時入獄2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一名女小販涉嫌於2011年區議會選舉「種票」,初審後脫罪,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她不服上訴,高院再推翻原判發還重審,被告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

41歲被告劉靜儀涉嫌於2011年選舉區議會選舉中以假地址登記成為選民,被選舉主任揭發事件。她初審被判無罪,但其後律政司上訴,改判入獄六星期。被告不服裁決,上訴至高等法院,案件再被推翻原判發還重審。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應胞姊吩咐下犯案,加上案件事隔5年,被告已飽受「起起跌跌」之苦,祈求法庭可輕判處理,希望法庭可以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方式處理。

裁判官指以「起起跌跌」形容本案十分恰當,惟他指被告決定信賴法律意見需負擔其法律責任,一般而言,重審認罪不能扣除三分一刑期,但法庭仍能當成首次審訊判刑,扣除三分一刑期,即判處2個月監禁,即時生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