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人涉嫌替電話騙案集團來港向受害人收錢,涉及38萬元,案件今日提堂。 18歲的被告來自廣西,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罪。他涉嫌與去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發生的六宗電話騙案有關,當中一宗涉及13萬元。 警方調查相信,被告是電騙集團成員,負責收取受害人的款項,然後再將款項匯出境,每次可抽取百分之八作酬勞,被告上月先後兩次,持雙程證來港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