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指黎智英獲保釋屬匪夷所思 譚耀宗稱港府要依法辦事

發佈日期: 2020-12-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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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說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是匪夷所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上星期獲准保釋,律政司已就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指,《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不得准予保釋」是常態,目的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文章指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卻是首位獲准保釋的《港區國安法》嫌疑人,質疑如果黎智英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文章又提到,《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果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難以管轄,經相關法律程序,可由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文章指,很多香港市民都呼籲駐港國安公署介入黎智英的案件。

人民日報說黎智英案事關國家安全,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港區國安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特區政府要依法辦事,駐港國安公署一直與特區政府有聯繫,如果有任何意見,雙方會溝通。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批評,人民日報的文章是要終審法院「識做」,與香港的司法制度中,尊重法院的獨立自主背道而馳,是絕對不可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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