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涉偷越邊境港人被深圳當局起訴 另兩人料免起訴

發佈日期: 2020-12-16 2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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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涉及刑事案的港人八月在內地水域被捕,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起訴其中十人。另外二名未成年人,有律師估計有機會免被起訴。

鹽田區人民檢察院表示,向鹽田區人民法院依法起訴十人,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餘八人就涉嫌偷越邊境罪。

至於案中兩個未成年疑犯黃臨福及廖子文,檢察院會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有熟悉內地法律的本港律師估計,被起訴的十人,檢察院的證據審查已完成,正與法院排期一審;而兩名未成年疑犯有機會不作起訴。

律師黃江天表示:「(考慮)年紀、整件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事件性質,看看證據,或者好像香港般不提證供起訴,或者可能考慮到已扣押幾個月時間,不作起訴。」

根據內地刑法,偷越邊境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則可判監兩至七年及罰款,情節嚴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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