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年起取消「在港澳台地區學習證明」

發佈日期: 2020-11-18 20:0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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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明年起取消「在港澳台地區學習證明」。

以往由內地到港澳台就讀的學生在完成學業後,可申請《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及《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以供返回內地後申請優惠待遇的憑證。

教育部宣布為簡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辦事程序,及方便他們在內地生活及工作,決定明年起取消有關證明。日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透過港澳台院校錄取資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院校或科研機構發出的學習進修證明等,認定人員身份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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