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偷渡案 警指接獲內地回覆將呈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發佈日期: 2020-09-26 23:00
港澳



12名港人涉嫌偷渡被深圳當局拘留。警方指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將呈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本港警方周五收到廣東省公安廳回覆,交代12名港人如何離開香港直至被捕,稱涉案12人在上月23日早上約7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
到約7時半,快艇在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香港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是當日上午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里,正向東南方向航行。廣東海警在早上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即是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里查獲快艇。
調查指,12人登船前在港已向偷渡集團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報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本港警方指,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稱,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而至今已超出期限;又批評特區政府及香港警方只擔當內地的「傳聲筒」,放棄保障港人在內地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