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發生校政問題的屯門興德學校,時任校長陳章萍入稟高等法院,向校方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原告人指學校法團校董會,在2017年6月26日因為僱主疏忽,導致原告蒙受傷害及損失。被告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以及僱傭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