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 李國能稱可理解及合理
發佈日期: 2020-06-02 12:02
港澳
粵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決定草案,是可以理解及合理。 李國能在《明報》撰文指,特區政府有憲政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但過去一直未能做到,未來多年也立法無望,認為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可理解和合理。 他又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法例實際內容,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法例須不具追溯力、相關罪行的定義須合理及確切、涵蓋範圍須限制在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另外調查權力要受香港法律規管、審訊則應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被告應被假定無罪及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