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港區國安法跟足內地國安法可能性低 條文保障人權

發佈日期: 2020-05-31 15: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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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跟足內地《國安法》的可能性不大。她又強調條文會保障人權,但不排除當本地法庭跟人大的理解有不同時,最終或要釋法。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訂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後,條文正在草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說,細節跟足內地《國安法》的可能性不大。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內地有反間諜法、有網絡安全法。如果它是有心只為捉住香港,而並非要解決香港目前問題,它不會限於只是四個(範疇)。已經應該參考全世界那麼多(法例),亦參考了香港2003年(23條立法),它有甚麼必要搬內地法律來?」

對於草案最終在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再加上「活動」這字眼,中央政法委解釋是要令涵蓋範圍更加精準,及向相關人等表明不要有僥倖心理。譚惠珠就說不是港區人大的建議,但要顧及其他省市大多數人大的看法。

若有人因為不滿某個政策遊行,但當中有人舉「港獨」旗等,會否被視為可能參與分裂國家的「活動」?

譚惠珠稱:「如果問到你,我不是贊成對方,我來的時候,明知不是這件事,我是為了那件事遊行,這便很簡單,捉不到,亦不應該捉。若果有個活動突然變了質,不知做甚麼,首要是這並非你來的目的,你就應該離開,對嗎?」

譚惠珠說很難說單單叫「港獨」口號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要視乎前文後理、意圖及效果等證據。

她又強調草案列明會保障港人合理權益,而本港法院有經驗判斷相關立法對人權的限制是否合乎比例。但她說,不排除法庭判案時,若跟人大的理解有不同,最終可能要釋法,她不擔心會造成震盪。

譚惠珠指出:「香港來說,已經數次釋法,都不是新事。其實我們大家也不用怕,因為現在法律也說得明白,是為了保障、更好地保障我們基本權利和自由,目的不是隨便捉一個人,很快就放他坐牢,不是這個意思。」

至於中央政法委指國安機構要在港「紮營」,譚惠珠同意,因為本港未必有足夠經驗處理,她重申關鍵是遵守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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