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指中央在港設維護國安機構做法合適

發佈日期: 2020-05-28 13:08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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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做法合適,但認為外籍法官不可審理涉及國安案件並不合乎《基本法》。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一項爭議,是由甚麼機構負責執法,決定文本指中央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是適合做法,英美等地亦非由警隊處理國安事務。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警察主要維持治安,對於國家安全如此專業的事,他們有沒有培訓呢?有沒有能力去做呢?所以如果由中央在港設機構,並非不可接受的事。只是一個事情,就是此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都須依法辦事。」

另一項爭議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在哪裡審訊。如果在香港審訊,外籍法官可否審理?回歸出任首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指,不應干預司法機構運作。

梁愛詩表示:「《基本法》列明我們的法官可由其他司法管轄區聘用,但至於甚麼法官審甚麼案,這當然是按法庭的規矩、安排,所以是法院行政問題,以法律規定都得,但我相信都會照原有司法制度,我覺得不會有大改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擔心,《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衝擊香港司法制度。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稱:「是否因法官國籍,等於我只要愛國的法官,一定要某政治取向法官才能審理?如果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上訴又如何處理?是否上訴庭法官都要是中國籍?再去到終審法院又怎麼辦?是否所有終審法院法官全部變成中國國籍才能處理?影響是很大,會令人對整個司法制度信心削弱。」

他又指,如果香港法院以普通法處理,亦可能引起內地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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