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料實施港區國安法由港方審判 執法權視乎最終條文
發佈日期: 2020-05-23 20:34
港澳
粵普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相信《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檢控和審判會由香港負責,至於執法權仍要視乎最終條文。 全國人大會議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先作決定,再由人大常委會立法。03年本港嘗試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當時是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形容今次中央的做法是謹慎。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不是立即置一個所謂『香港版國安法』,立即要在香港實施。這次的決定,雖然我們只靠人大代表在當地發言,但我相信市民的意見,政府代表聽得到、中央政府也聽得到,關於23條立法的意見,不時也有很多人發表。」 決定文本中,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那麼是否可派人來港執法?梁愛詩指不排除,但要視乎最終條文如何寫。而她認為按制度,檢控和審判必定在香港進行。 梁愛詩稱:「任何情況下,檢控工作的權力是在律政司手上,不受任何干預。按照規則,罪行通常由犯罪地,在哪裡犯法就在那裡處理,但亦有例外,除非你立法說明。如果不是,我看不到為何要派人員來處理或移交到內地處理。」 梁愛詩說人大的決定中,列明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對於民主派質疑,國家憲法也列明公民權利和自由,但多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案,事主也被指得不到公平對待,梁愛詩不同意這說法。 梁愛詩認為:「在香港執行法律時,就要跟香港的法律,《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這亦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來保障。國家安全沒有『兩制』,國家安全的需要是全國的國土每一吋地。如果是合憲、合法,怎會是破壞『一國兩制』?尤其是決定第一條,已經確認要貫徹實施『一國兩制』。」 去年反修例示威初期,梁愛詩接受訪問時曾指,如果沒有23條,將來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可能會更不習慣。她說因應最新形勢,中央認為有必要立法。 梁愛詩說﹕「法律就是要遵守,不論你習不習慣。鑑於香港的立法會和社會的情況,似乎特區政府做不到。因此為解決一個香港自己解決不到的問題,由人大常委會去立法。」 她又指人大常委會有權日後按需要,再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作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