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09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有評論員倡港效法條文寬鬆度

發佈日期: 2020-05-2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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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早於2009年已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不過從未引用過,到底在過去11年來,立法對澳門造成甚麼影響呢?

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我們不會用『拉布』等古靈精怪,或者打交的形式去反對,不是說這個《維護國家安全法》本身是否存在問題,而是我們要表達一種傾向的立場。」

2009年澳門立法會以高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28票中只有2票反對,吳國昌就是其中一位投反對票的議員。他說,雖然過去十一年來從未引用相關法例,但民主自由已收窄了。

吳國昌表示:「很清楚,在澳門一些公民運動的自由,甚至外地的人入境的限制等,都有一定程度的收窄,但不是用《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來收窄,而是用其他的法律和命令。而為甚麼澳門在這個情況之下,當年也要立法呢?好清楚,就是香港失敗了,在澳門做一場成功的戲出來看。」

澳門的23條規定了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7種罪行及罰則,當中最高可判囚25年。

在2018年,澳門政府還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時事評論員認為,委員會只會在發生極大事件時,才能發揮功能。

時事評論員譚志強指出:「應該主要是有一種阻嚇作用,就是放一個檔口在這裡監察你們這班人。如果發生小事情,就不做不錯、或者少做少錯,亦當看不見。唯一可能出現周永康案件這些大件事,就一定要出手。因為不出手,中央就會找你晦氣。」

譚志強又表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條文「太辣」可能會令香港的國際地位未來被鄰近地區所取代,建議若果立法的話,可以參考澳門條文中的寬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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