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就訂立《檔案法》展諮詢 指初步有理據支持制訂

發佈日期: 2018-12-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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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訂立《檔案法》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認為初步有理據支持制訂《檔案法》,加強公共及歷史檔案的管理及保存。

現時無法例規定政府部門如何保存檔案,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制訂《檔案法》,審計署及申訴專員亦曾提出有關建議。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經過五年研究,參考本地制度及海外經驗後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指現時政府透過行政指引管理檔案,但並無法律效力,亦有機會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普查及統計條例》等現行法例有衝突。

小組認為良好的檔案管理制度,必須有足夠及有效措施,確保各部門遵守,而立法是可行做法。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指:「關於檔案的行政規則和指引,與其他有關法律,其實它們的目標也是達致正當目的。當兩者出現矛盾時,我們認為不一定以後者為正宗去解決問題。始終行政制度本身有局限,所以我們初步評論、衡量,認為有理據訂立《檔案法》。」

至於違反《檔案法》,包括不當銷毀或遺失檔案有何罰則,小組指國際無統一做法,例如英國由議會點名譴責,新西蘭則可構成刑事罪行,希望公眾給予意見。

目前除了廉政公署及金融管理局,其他公營機構及法定組織,並不受政府的檔案管理指引規管,日後《檔案法》應否擴大涵蓋範圍?小組指各公共機構的職能及性質不同,建議仿傚英國、愛爾蘭及新加坡做法,即不時更新涵蓋的機構,並針對個別情況,決定監管程度。

諮詢文件亦問到檔案處應否繼續隸屬於行政署等,諮詢明年3月5日結束,小組之後會向法委會及政府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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