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押後審理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

發佈日期: 2018-08-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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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律政司申請押後。

其中一宗案件,一名的士司機被控前年用電話偷拍正在餵母乳的乘客,並上載至社交網站,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控方指早前高等法院裁定以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可能會影響此案裁決,申請押後至十二月初。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應可在十月下旬審理案件,質疑如有其他合適控罪,為何要糾纏於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拒絕控方申請,但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再審。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四千五百元保釋,控方如需改動控罪,須提前六星期通知辯方。

另一宗案件是一名27歲男警員,被控去年七至十月期間,在港鐵旺角站扶手電梯多次偷拍女途人裙底,早前已承認十九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定今日判刑。律政司也申請押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被告獲准保釋。

律政司指,不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是協和小學女教師被控以手機洩露入學試題,被高院法官指律政司錯誤理解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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