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法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明日續審

發佈日期: 2018-05-3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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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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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她承認有在法庭拍照,但不認為是犯罪。兩名證人下午作供,案件明日續審,唐琳玲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唐琳玲由懲教署人員押送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庭上讀出控罪內容,指她在五月二十三日,在高等法院一個法庭處理案件期間,於公眾席用手機拍照,有人目擊她將兩張拍攝到法庭的照片,上載至網上社交平台。

法官接獲投訴後,法庭檢取她的手機,警方兩日後取走手機調查,發現至少三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控辯雙方律師、法庭書記、翻譯,及法庭用以播放影片的屏幕。指唐琳玲的行為嚴重干預司法,干犯刑事藐視法庭。

法官問唐琳玲是否明白指控,並承認干犯一些行為,唐琳玲承認有在法庭拍照,但不認為干犯任何香港法例。

控方傳召兩名大律師實習生作供,他們指當日在公眾席和唐琳玲坐同一行,看到她舉起手機拍照,又指她用過微信的朋友圈,手機不斷震動。

選擇自辯的唐琳玲要求其中一名證人示範她當時的動作,證人示範時,指唐琳玲當時持手機向法官方向,按了屏幕下方一下。

案件在星期五繼續審訊,會傳召餘下的證人作供,唐琳玲需要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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