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 林鄭月娥指冀社會尊重國歌

發佈日期: 2018-03-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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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法例是希望社會尊重國歌,並非想要市民受罰。

政府建議在《國歌法》下,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到市民會否因此誤墮法網時,表示法例是希望社會尊重國歌,部分疑慮是過分敏感。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這個情景下會如何,那個情景下會如何,似乎有過分憂慮。我們最緊要是防範一些很故意、很蓄意侮辱或詆毀國歌的行為。我們不是故意立一條本地法律,令人難以跟從,甚至接受刑罰。」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檢控門檻相當高,我們的要求相當高,大家毋須過分憂慮。」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只要以尊重合理態度,國歌奏起時肅立、態度莊嚴,目的不是挑釁性,市民不用擔心會觸犯法例。

至於若球迷在球場噓國歌,如何界定聲音來源去執法,他表示要視乎實際環境,難以在條例寫得清楚,會諮詢法律意見。

《國歌法》建議列明中小學須教唱國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會與國際學校討論,如何將學習國歌引入課程。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指:「我覺得原則上,國際學校也好,都應該提供此機會給入面就讀的香港學生,都有機會學懂、了解同認識國歌。」

他又表示不少學校都有教國歌,相信推行困難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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