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 建議中小學須教唱國歌

發佈日期: 2018-03-1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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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並提出立法建議,中小學須教唱國歌。若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最高判監三年,網上發布亦都受規管。

內地《國歌法》去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將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政府建議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內地《國歌法》對應的用字是「在場人員」。政府消息人士指,本港法例並不規管路過的人。

內地《國歌法》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政府則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並要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禮儀。

國際學校是否需要唱國歌?政府消息人士指會鼓勵國際學校唱國歌,但明白這類學校有其特色,教育局要再制訂方法規管。

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內地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構成犯罪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地立法則建議,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對於何謂貶損,政府消息人士指,不能一刀切,要看當事人的意圖是否想侮辱國歌,而公開場合包括互聯網。

消息指法例沒有追溯力,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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