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再入稟高院 告麥光耀等四人不當轉移及索償

發佈日期: 2017-12-2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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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及前主席王利民等,涉嫌不當轉移及誤導公司客戶,要求賠償損失。

康宏環球及旗下公司,再向高等法院入稟控告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及前主席王利民,並控告兩間公司,包括由部分公司董事成立的「康宏証券投資CIS」及鼎成證券。

入稟狀指,康宏環球與CIS是兩間完全獨立的公司,但麥光耀及王利民涉嫌不當將原屬康宏環球的顧客及業務商機,轉移至CIS。

在過程中,多名被告人涉及多項假冒公司營運的不當行為,包括向顧客失實陳述CIS與康宏的關連;同時CIS不當利用康宏顧客及員工資料。

CIS亦利用康宏商號、商標、網址、電郵等,誤導顧客認為兩者之間有關係,並關注到CIS有向公眾銷售高風險的垃圾債券,以及可能屬於不受監管的結構性金融產品。

在2014年至2015年公司配售債券時,麥光耀及王利民涉嫌透過與鼎成證券的秘密協議,將公司給予鼎成的4500萬元配售費,不當傳送給CIS。

康宏指為堵塞問題及減低損失,公司惟有展開法律行動,追究責任,並向被告人追討賠償及從中所賺取的利潤等,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人繼續不當使用公司商號,假冒公司營運等。

公司又在聯交所發公告,指將連同各個監管及執法部門進一步調查有關事宜,並繼續就調查提供協助,不排除日後就有關申索增加新的被告,或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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