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准梁曉暘就反東北示威案上訴 黃浩銘則被拒

發佈日期: 2017-08-1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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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時被衝擊,其中兩個罪成的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一個被拒、一個獲批准。

其中一個申請人梁曉暘到終審法院應訊。另一個申請人,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沒到庭。兩人連同另外11人,在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以及拉扯鐵馬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當日示威者以武力打開玻璃門是暴力行為,因此當日集會是否合法已經是無可爭議,拒絕二人就非法集結罪的上訴許可申請。

至於梁曉暘就另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的上訴申請,終審常任法官鄧國楨認同涉及法律爭議,包括當日到場的警員是否獲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處許可,以「立法會人員」的身份執法,才可成為控罪指的「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最後馬道立批准梁曉暘的上訴許可申請。終院排期明年1月10日展開聆訊。

另外,律政司已就同一案件,黃浩銘及梁曉暘在內的13名示威者的判刑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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